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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