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与政府绩效评估、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