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证据第四十条有效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证据,经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之后,可以作为行政执法证据使用。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