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证据第二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