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客观、全面。

严禁以暴力、胁迫、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