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证据第二十一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注明送达人、被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方式和送达地点,并加盖公章。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执法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