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执法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注明送达人、被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方式和送达地点,并加盖公章。

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执法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