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因旅游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资源破坏、旅游服务设施损坏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违反景区管理制度,不按约定购买景区门票或支付有偿服务费用的,旅游经营者有权依法向旅游者追索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