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旅游业,推进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整合资源,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核心板块,建设全国知名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

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旅游安全设施及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监督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