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条件,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