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