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方案或者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抢险指令及清障令的;(二)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或干扰河道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