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给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