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应当保护下列内容:

(一)由古运河、明运河和关河及内子城、外子城、罗城、新城组成的城垣形制;

(二)大运河、关河、锁桥河以及其他市河的走向、宽度、驳岸、附属设施,滨水两侧按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和界面;

(三)由篦箕巷、西瀛里、青果巷、麻巷等长街和天井巷、正素巷、早科坊、杨柳巷等短巷组成的传统街巷肌理;

(四)武青路-文笔塔、小东门桥-文笔塔、桃园路-文笔塔、天宁宝塔-红梅阁-文笔塔、南市河历史文化街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麻巷-天宁寺等视线通廊,沿线按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和风貌。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