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注重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巷、山河水系、绿地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充分展示历史文化传统。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