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法定职责的履行;

(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的合法性。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