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六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四)法定职责的履行;(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使用的合法性。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