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下列区域适用本条例:(一)芝罘区;(二)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三)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甲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四)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五)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六)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