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