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属地管理或者责任范围内划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并制定公约,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