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