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返工、修改或终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际消耗工作量付给费用或赔偿损失。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周期拖延、返工,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应扣减费用或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