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实施第十六条已修改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和编制深度,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