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十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定。禁止任何部门和地区垄断、封锁、分割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