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七条有效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包括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年度年底前对下一年度实施的道路及地下管线计划向社会公示,地下管线的产权和使用单位根据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