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