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的地下管线管位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办理规划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