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持竣工测量报告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地下管线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