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三节 驯养繁殖第三十五条已废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禁止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用作种源。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12月2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