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每年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