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凡涉及重大改革政策实施和规模征用土地、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