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暂住人口、失业人员和再就业培训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