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快递企业接受网络销售、电视销售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并于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