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快递企业不得将快递业务交由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办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