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地理信息和各类城乡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