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