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