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要求修改,经论证认为合理,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