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地形图测绘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地形图测绘经费应当纳入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