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