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村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的,应当在限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被批准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