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村民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的,应当在限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被批准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