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利用信息网络及其他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