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立利润调节金,专项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利润的调控。特许经营者净资产利润率超出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存入其利润调节金专户。利润调节金的提取、监管、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