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电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邮电通信设施建设第十条已废止新建或扩建车站、机场、大型工矿企业、城市工业区、住宅区,以及规划发展的郊区或对旧城进行成片改造,应当规划与之配套的邮电服务场所和邮电设施,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