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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
第四条
有效
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鼓励社会各界为普及义务教育依法办学。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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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