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教育费附加、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的体制。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