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