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三)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四)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具体建设时序;(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六)该地块的城市设计相关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