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确定,并具有下列内容:
(一)用地位置、面积、界限;
(二)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开发强度指标;
(三)周边建设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要求;
(四)配套设施要求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
(六)该地块的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