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私营企业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设施。所有权属于私营企业工会的财产和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