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侗族文化村寨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侗族文化村寨建筑风格不协调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逐步进行拆迁、改造,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依法补偿或适当补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侗族文化村寨保护规划设立居民新村,并负责场地整理和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置换、转让、出让等方式为村寨内居民提供宅基地,对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给予适当补助。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