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人民政府和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本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